处理结果:长沙天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谢春、黄林、张华分别被处以 120 万元、 1302 万元以及 15 万元的罚金,并且被判缓刑。王某因系无刑事责任能力,被免于处罚。黄某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缓期五年执行。
案件回顾:
2005 年 8 月开始,谢春、黄林二人未经《传奇世界》游戏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人在中国的代理公司的授权许可,利用网络购买了《传奇世界》的游戏程序。尔后,二人在网络上申请域名作为主页,将游戏更名为《清风传奇世界》,然后在福建和广东两地大量租用、托管服务器,架设起了私人网络游戏服务器。
谢春、黄林,以及后来入伙的张华,其实已经具备创业者的素质,因为他们很快就建立起了自己的经营模式:于是,一个名不见经传的“小公司”,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成为资产近千万的“新贵”,而谢春、黄林也轻而易举地成为百万富翁。
遗憾的是,他们的心血白费了,因为三位“创业者”努力项目的内容最终被认定触犯了刑法。
截至 2006 年 6 月,他们租用、托管服务器达到了 93 台。“清风传奇世界”的游戏经营数额也达到了人民币 792 万多元。
此时,受到重大损失的盛趣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。 5 月 17 日 ,长沙警方正式立案侦查,并将黄林等三人及朱某、王某一一抓获。
经历了较长时间审理之后,长沙天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谢春、黄林、张华分别被处以 120 万元、 1302 万元以及 15 万元的罚金,并且被判缓刑。王某因系无刑事责任能力,被免于处罚。
“当初属于二次开发还是复制发行,该用民事手段还是刑事手段?”当时接到此案后,如何给予界定,天心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棘手,即使触犯刑法,那么此行为是属于非法经营还是侵犯著作权?天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经研究,最终依法将其定性为“侵权”。
北京大学法学博士、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表示,由于法律上对于“私服”和“外挂”没有一个完全的界定,所以在法律界存在分歧。他个人认为,犯罪嫌疑人对网络游戏软件进行修改,融入了自己的智慧,那就不再是简单的复制发行了,而是属于“再创作”,应该不构成侵权,而是属于非法经营。
非法经营是违反国家规定,进行非法经营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我国《刑法》第 225 条规定,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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